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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-教育部「教師請假規則」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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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7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10089830B號函辦理。
二、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、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,於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並兼任行政職務時,不得併計休假年資。


相關檔案

教育部令.pdf
臺教人(三)字第1110089830B號函.pdf


發布時間: 2022-11-24 08:23:59
發布單位: 大湖國中人事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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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4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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