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-苗栗縣公私立高中、職國民中、小學112(113)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、逐召四款處理作業
壹、依據:
一、兵役法。
二、兵役法施行法。
三、免役、禁役、緩徵、緩召實施辦法。
四、召集規則。
五、國防部頒「後備軍人暨補充兵緩召、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」。
六、國防部國防工業緩召機構實施規定。
貳、目的:
配合國家動員實施階段人力運用,對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是否參加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,及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員所採取之措施,以期對軍事人力運用做合理之調節,使動員工作順利推展。
參、作業時程:
一、112(113)年緩召三款及逐召四款申請期間,自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。如有符合兵役法第41條、兵役法施行法第29條之教師,請攜帶身分證、退伍令、畢業證書、教師證、聘書、授課時數表等相關資料,於112年9月30日前逕洽本校人事辦理緩召(或逐召)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會議資料詳附件供參。
相關檔案
0119150_會議資料.pdf
發布時間: |
2023-06-01 10:02:13 |
發布單位: |
大湖國中人事室 |